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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当年三月份已开始在那家企业实习),在07年7月10日坐公司汽车出差过程中发生车祸(当时还未签劳动合同,也未报工伤),造成我右腿股骨干粉碎性骨折,脸部留下明显伤痕,之后在家休养了1年半(伤的重不能下床),09年2月才去那家公司上班,在家休养期间,公司每月给我2000,其中1500为应聘时谈好的工资,500当作营养和护理费,09年10月又做了手术,取出了体内的内固定钢板,之后休息了三个月,公司只给了1000块营养费和三个月工资,两次的医药费都报销了,花的交通费也报效了.还有公司08年12月才与我签劳动并交社保.除了以上之外,我还能有其它赔偿吗?还有,我现在走路有点瘸.

其他 2010-02-19 1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报工伤,可惜了,现在错过时间了,有点复杂和难办。如果是车辆相撞而造成的车祸,对方也是机动车辆,我认为先盯着对方车主及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也是可行。如果不是,则起诉至法院吧,看看当地法院如何认定,期望能以工伤标准来为您维权。比较困难,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 申请工伤的时效已过,可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要求赔偿,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如果能够构成伤残的,可以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向公司主张权益,申请工伤的时效已过,可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要求赔偿。
  • 可以要求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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