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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管理的公司收入用来支付家里日常生活,还房贷等,丈夫为离婚将我赶出公司,断绝我母女一切生活来源,离婚其间又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他家人及朋友.但公司法人依然是他.现我起诉要求依法撤消他股份转让无效.法院已受理,被赶出后我就无任何收入.我还要支付每月高额房贷,女儿和我生活靠父母接济,借款还贷.一年来我已债台高筑无能力再借款支付了.请问我现在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公司股份吗?

离婚 2008-07-25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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