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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8月买的门市房并领取两证,土地证在地类【用途】一栏清楚的标明住宅【门市房】,房权证在设计用途也标明【商业服务】。我用该产权申请抵押贷款用,工作人员告知,该证与档案不符需要把该证的土地性质改住宅,理由是证和档案不符,档案里批复的是住宅用地。要求将两证的土地性质变更为住宅。请问律师;这样做合法?这样的过错责任又事来承担?

其他 2014-02-12 1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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