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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老妇,老公去世,目前拥有十万。她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她与儿子一起生活,起居都由儿子负责。女儿不出抚养费,户口已迁出。之前,老人已经给了两个女儿每人两万,那时老人的财产有十万以上。做儿子的出了几万给大姐起房子,大姐家比较穷。二姐家庭也比较富裕。老人要立遗嘱把剩下的十万分成四份,分别分给儿子的两个女儿,大姐的女儿,二姐的女儿。请问,这样的遗嘱儿子可以申述吗?打官司会赢吗?打赢了,儿子能得多少。现在,遗嘱还没立。一般,儿子应得多少。两孙女可以把十万全拿到吗?

其他 2014-01-18 2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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