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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13年11月30日在京沈高速公路176公里处被一辆半挂车追尾。经高速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对方全责。我的车维修了一个半月基本修好,现在保险公司定损结果修车费为38903元,拖车费当时提车由我先行垫付2700元(当时事故现场交警联系的拖车公司)。现对方称保险公司不能全部报销2700拖车费。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的车是两个月的新车。如果起诉的话还能得到其他损失的赔偿吗(如修车期间我的交通费和车辆折旧费)

其他 2014-01-18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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