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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好朋友,在1996年认识了她现在的“老公”,同年年底两人相爱了,2004年7月两人举行了婚礼,但因两人均为外地户口,结婚证要回各自的户口所在地开证明才可领取,两人因工作较忙,且暂时不要小孩,至今未领结婚证。现在,两人因各种家庭关系不合,导致感情破裂要分手。两人在此期间,男方经历了从创业到现在事业小有所成,购置了两套住房(一套为现在两人共同居住,落户落的是女方的名字;一套男方的办公地点,落户落的是男方方的名字),一张汽车(男方在使用),以及男方家乡的一片山林(刚买下,用于以后种植桉树,并且男方用现在居住的房子抵押贷款10万元,这10万元也几乎就是当初两人买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时男方出的钱)。请问如果分手,女方能得到什么?请帮忙解答,因为我的这个朋友(就是女方)什么也不想要,但我作为她的朋友觉得她太划不着了,十多年了,难道就这样付之东流了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08-07-26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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