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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13年11月30日在京沈高速公路被一辆半挂车追尾。经高速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对方全责。我的车维修了一个半月基本修好,现在对方保险公司定损结果修车费为4万元,拖车费当时提车由我先行垫付2700元(当时事故现场交警联系的拖车公司)。现对方称保险公司不能全部报销2700拖车费。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的车是刚提不久新车。如果起诉的话还能得到其他损失的赔偿吗(如修车期间我的交通费和车辆折旧费),这个损失按什么标准提出是合理的啊,车辆折旧费和这一个半月的交通费是吗?具体单项的按什么标准啊,还有我家是迁安的,对方车主是丰润的,都归唐山管,我要是起诉的话在哪里起诉啊,是起诉对方还是起诉保险公司啊

其他 2014-02-15 0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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