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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4月17日在南县新城迎宾路购房一套,湖南吉青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玩文字游戏,购房时规划图子为123.25平方米,他在合同中故意不注明多少平方米,他解释为以房产局测量为准。结果房产证为115.37平方米,开发商不肯以实际面积算。购房合同不是房管局统一合同文本。里面的条文许多违反法律法规。房产证办出来了,房管局是否存在滥用职权?

其他 2014-02-19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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