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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五年,2010年我因病住院,之前我工作了十天,公司一分钱工资没给,2012年我被机床上的模具掉下来砸伤了脚,在家休息了十一天,其中有两个星期天,被扣掉九百块钱,那时我每个月工资是1600元,扣工资的理由是我没上班所以就没有效益工资,前几天我又被公司的一处隐患砸中伤的是头部而且还流了很多血,因为工资到下个月才能发,不知道又该扣多少,请问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仲裁 2020-03-07 07: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2012年受伤,属工伤,但超过1年诉讼时效。这次受伤,也属工伤,如果扣工资,立即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伤的是头部而且还流了很多血,因为工资到下个月才能
  • 2012年受伤,属工伤,但超过1年诉讼时效。这次受伤,也属工伤,如果扣工资,立即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可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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