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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带小孩看病交款时遗忘了钱包在台面,被后面的交款人拾到(这些从医院的监控录像看到的,已经拷贝)里面有现金1200元及证件,后来我从交款收据的系列号入手通过朋友查到了拾获人的信息,但他不承认及交还。(我肯定是他拾到的)请问我去法院以侵占罪名起诉他金额够立案吗?还需要哪些手续,整个费用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19-01-26 22:0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感谢信任!这个数额较小,不符合侵占罪的立按标准。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予以返还。以上意见,供参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最好报案,要公安机关介入。
  • 尚不够侵占罪标准,只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钱款不多,打官司又耗时耗力得不偿失。
  • 你好,这个金额还构不成追诉标准,建议直接起诉追讨
  • 1、金额太少,不构成犯罪。 2、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起诉。
  • 可以报警后,有警方调查。或者直接以不当得利起诉到法院。
  • 可起诉要求返还
  • 不必起诉侵占罪,起诉返还不当得利就可以了。选择专业人士解决法律问题是最明智的选择。欲知本个案更详细专业的法律分析意见,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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