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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传真方式签署了贷款合同,签完之后又通知我说要担保合同要交担保费用,怕被骗了,不想在办理这个业务了,该怎么办,会对我有什么影响或麻烦吗?

其他 2018-04-21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诈骗行为
  •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 签订贷款合同,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担保法律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这五种合同担保方式各有特点:  1、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作的一种担保。如甲乙签订合同,丙做甲的保证人,在甲违约不履行义务时,丙代甲履行。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人提供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行为。如甲向银行贷款,甲(或第三人)以某座房屋作为抵押物,但不移转,仍由原所有人占有。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作为标的设定设定质权的行为。如A向B借款,A将自己的一块钻石交给B作质押物  4、定金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镥,以保证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如甲向乙订购一批货物,甲先交乙10%货款作为定金(甲违约不返还定金,乙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经过一定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偿的债权担保方式。如上述A违约,B可将钻石变卖后,将借款留置,余款返还约  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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