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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余买了一套商品房,延期五个多月后,开发商通知交房,但却拿不出相关交房证明,到房管局问才知,房管局验都没来验。按当时合同样式,延期三个月后可以退房,退房只能得到原款,加千分之一的赔偿,而交款已有一年多了,利息都2万多,而赔偿只有几百块,这是否公平,打官司一般可能的结果是什么?

其他 2014-03-05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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