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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800多人已经在国有钢铁企业工作6年半了:07年至11年 四年是和公司的一个下属公司签的合同.之后单位与以解除合同但未给补偿而是给找了个劳务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务派谴合同期限2年至2013年8月31 日到期但是公司一直拖到11月才给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其间一至工作从未间断但今年2014年1月16日还在上班突然接到车间通知说合同终止新人员己经到位没有我们的工作岗位了至 今公司未给予明确答复和赔偿只是多给了一个月工资和连续计算的工龄6.5年给了 6.5个月的年平均工资而一月份只给了半个月.问我们应得到哪些相应的赔偿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4-03-05 1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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