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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12月10日到公司工作,当时公司处于筹备阶段。到今年5月27日开业。从我进入公司到现在为止,公司也没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更没买过保险什么的,还随时停我们的休息日,筹备期间经常加班,没算过一分加班费。现在开业了也没实行8小时工作制。而且员工编制严重不足。一周前(7月16日)我因工作太累,身体吃不消而向上级提出辞职,并交了辞职报告。而且昨天(7月25日)也明确说明原因,同时也说明今天正式离职,但上级仍然给我安排工作,我也再次说明今天正式离职,今天他再次电话让我明天去上班,并且要上满一个月才能离职(说是公司制度规定的)。如果不去就当旷工处理(即开除,并扣九天工资甚至扣发当月一个的工资。并加入贵阳市酒店行业黑名单)。我请问公司即然没按劳动法办事,我这样离职行吗?公司这样扣我工资对吗?我能向公司争取些什么利益?

仲裁 2008-07-30 1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支付你2008年1月以后每月的双倍工资,有证据的话还可主张你的加班工资,申请辞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单位违规要求加班不是随时解除合同的条件,单位对你的经济处罚不能超过你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你可以公司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去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及08年2月1日以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你2008年1月以后每月的双倍工资,你还可主张你的加班工资(最好有加班记录)。你申请辞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天,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还须赔偿。
  • 可以公司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去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及08年2月1日以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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