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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户口下有偏单一套,父亲已故,母亲要把公产偏单更改到他的名下,母亲有三个儿子,作为儿子有没有权利得到父亲的那一部分的财产,一旦房屋过户到母亲名下 他想把房屋置换到其中一个儿子,需要不需要其余两个儿子的签字公正,我做为长子不给签字过户到我母亲名下 因为准备以房子来作为养老的经济保障 现在我母亲起诉我不给房屋签字过户她名下 请问律师我如何应诉可以得到我应得到的补偿吗?多谢 !8月4日开庭

争议解决 2008-07-28 14: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你父亲承租的房屋可以变更在父母、配偶、子女其中一人名下,如果协商,必须有其他人签字同意公证书,否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变更手续,只能到法院起诉,你也可主张承租权。
  • 公产房不涉及继承权,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平等的承租权,亲可以请求承租。天津尹鸿智律师回复,13820605561
  • 你可主张承租权,要求人民法院确认.
  • 公房是不适用继承的,你父亲作为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承租的房屋可以变更在父母、配偶、子女其中一人名下,如果协商,必须有其他人签字同意公证书,否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变更手续,只能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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