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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管站5年没有对烟道进行维修和进行例行检查,居室内人员因煤气中毒的损失是否可以向房管站进行索赔? 2、如果可以,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3、因房管站提供的服务有缺陷,是否可以要求其退还相应部分的房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是“遇国家建设和其他原因”,请问:“其他原因”的范围一般指什么?是否有法律上的限制?还是可以理解为“一切原因”? 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9-03-17 1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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