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有个人退休前在事业单位工作,退休几年后被提起诉讼原因是在职期间贪污,后退回贪污的1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原单位在执行缓刑期间给这个人每月300元生活费(他的退休金本来每月1200元),现在缓刑期马上就满了,也没什么不良记录,后面的刑罚可以免除了。 现在想问这个人缓刑期满后还能享受判刑前的一切工资待遇吗?有的律师是这样回答的“可以享受原有的工资待遇,缓刑并没有剥夺经济上享有权利,所以仍然享有原来的恶工资待遇。” 那麽同样情况的在职工资待遇如何解决?有关方面的文件可以提示一下吗?谢谢回答!

刑事辩护 2008-07-29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谢谢你的解答!您说的“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劳人险函[1983]16号 ”我查不到?
  • 享有原退休待遇!
  •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劳人险函[1983]16号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宣告有期徒刑缓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给江苏省人事局的答复   你局苏人四(82)131号函悉。关于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经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拘役、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规定的考验期。劳动保险旨在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基本生活。为了不致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我们意见,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根据该规定,换行考验期满后更应享受原退休待遇了
  • 感觉应该是和前面一样的待遇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