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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0日早上,我乘坐单位的上下班车去上班的途中遭遇车祸,是我们单位的车翻车了,现在造成了我手臂两处骨折.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现出院了,预定明年还要做取钢板的手术,可是从现在到取钢板的这段时间,我做事情一点也不方便,我向单位要求了请保姆和生活营养补足的费用,可是他们给的费用根本就不够.我想咨询一下生活营养补足费用该怎么给?另外如果出现他们对我采取不管,我该怎么做?我对法律知识一点也不懂,到现在为止我还不知道这种情况能否算工伤?我应该做些什么来维权?

其他 2010-02-22 1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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