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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7日16时左右蔡同志在单位里工作时间上厕所时,因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劳累不慎跌倒,昏迷在厕所里(无高血压病史,平时无烟酒嗜好)不省人事。17:30时左右,被打扫卫生的清洁工发现,清洁工试图叫醒和扶他起来,但都未能成功,随后出去叫人来一起将昏迷的蔡抬出厕所,然后打电话通知领导。在领导到达现场后的指意下,先打120将蔡送就近的新华医院,最后通知家属。

其他 2010-02-24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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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让单位申请。
  • 算工伤
  • 可以认定为工伤,得到工伤赔偿。
  • 当面咨询
  • 可以申请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所说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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