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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间因 工作需要,从县城即A地到B地上班共38公里,家庭不随迁, 领导安排房间居住,于2010年9月28日早7点因有急事提前回A地办事提前1小时离岗不请假,是早退且单位已处理.回家半路上突有1只狗横冲公路碰撞本人摩托车翻倒,交警已处理为意外事故,本人骨折3处,现申请工伤但单位不给,说B地已有房不是回家途中况且又早退,现该怎样?请指点,谢谢!

其他 2011-03-09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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