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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澳洲籍华人去年7月在墨尔本注册结婚,因为在我之前他已担保过两位内地女子到澳洲,第一个为1994年,第二个为2003年,澳洲有一法律一个公民一生只能担保两个,因为当初我不知有这一条款,如今我不敢上交PR审请,假如离婚的话,我们当时为了结婚有套房子写有我两的名字,钱全是我一人付清的。请问假如离婚他会分我一半家财吗?还有婚后我又买了一套房子只写有我一人的名字, 是因为他不给家用,我想买来作为出租维持在澳洲的开销,也是我一人付的全款,我们在婚前作了 个协议,就是以后所有时间里只写我一人名字与我付全款的房子,如双方离婚,都归我个人所有。请问那套婚后写有我一人名字的房子他分得到吗?

离婚 2018-02-28 22:5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们的协议,婚后那套属于你个人,婚前那套是双方的,涉外婚姻,财产分割比较复杂,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当面咨询,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 如有约定,按约定办,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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