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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业务员,应老板强烈要求只身一人出差外省追讨货款。对方公司对本人进行抢发票,以至我手被拉伤,急性精神障碍。 回来后本司没有关照。在年终算工资时公司让我签分协议,从此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争议,并给与我一定精神安抚费。(那时晚上10点多,公司3人对我一人,并要求签了我才能先拿到一部分工资。无奈之下我签了)回来后发觉协议上备为作为精神等其他赔偿金。但事实在算工资时,对方以未收到货款为由未算清我没收回货款业绩的奖金。 请问这样我还能去追回我那部分奖金吗?哪怕那些货款年后到了,我还有办法追回吗?同时,我能起诉公司什么?我感觉到深受伤害。公司在明知我受伤后还强迫我签协议,老板直说他怕麻烦....

其他 2014-02-01 0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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