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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市**村民2009年我村经区委同意撤村建居 我出生在本村娶妻生子皆为农业户口 2005年因为子女上学在本区买一商品房 全家转非农业 但一直在本村成包有土地从事土地经营生产并以土地为生活来源 现集体财产分割 村里和东浦洼街说按照2007天津高法3号文取消我家四口经济村民资格拨夺我们应享有的权利现在法院不受理 村委会街道办不给解决我们的和法权利受到侵害 我们应该怎么办 争取回我们和法权利

其他 2010-02-22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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