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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在医院输液时发现药瓶中有头发丝状物,对我们提出的送检药品问题一拖再脱直至药监部门说开封的药品过了时效,但药品不合格是肯定的,院方也承认,说他们也是受害者。最后我们提出对小孩进行全面检查,院方只同意做输血前5项和肝肾功能检查。最后以检查身体正常和临床未发现问题为由让小孩出院。请问,我们家长有否权利要求院方补偿我们的误工费和精神补偿费等?如可以,院方不予理睬该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1-11-15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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