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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欠到张占国本人03-04-05年所有工程款24000元整,在07年的时候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过了将近三年才给原告还了10000元,而14000元还没有还清,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尚文智偿还原告张占国人民币140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在不知道在法庭上好辩护吗?

离婚 2010-02-23 0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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