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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如对土地流转不了解,我和甲方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规定将甲方1分砂滩地转让给我修路,按当时粮价计20年折合人民币300元一次給清。土地使用权由我永久使用,我在路头又修了一座水泥桥,现在事隔12年,甲方提出协议上没有证人签字要收回使用权。这种情况,我应当怎么办?

其他 2010-02-23 0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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