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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个人拥有一块土地的山叔证,现在政府征收了,可是我所在农村的生产队说这块土地是属于生产队集体所有,而非我个人所有,请问正确吗?

其他 2018-05-11 1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 你好,土地征收只有国家才可以。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因此,大队没有权力提留土地补偿费。
  •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直到村里进行下次分配,就没有你的名额了。
  • 如有你家人名字的证,就说明是你家承包的,就有相关的权益!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处理为妥,想法、做法的不同,其结果天壤之别!斗智斗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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