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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07年离婚,当时孩子3岁,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孩子他爸每个月支付抚养费350块。如今物价上涨,眼看着子女要上幼儿园了,离婚后孩子他爸每个月支付的350块抚养费加上我自身的能力也支撑不了现在的生活。我想请问一下: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不可以变更?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离婚 2010-02-24 09: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要求变更增加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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