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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我是2011年10月1日生的宝宝 2011年10月11月12月 以及2012年1月休产假)我的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11688元(税后),  我所在的用人单位的实际平均工资为4714.4   和我的税后工资差额6973.6   用人单位实际支持给我拉生育金为:4714.4 *4 =18857.6元+3000元 一共支付给我的金额为:21857.6 元, 如果按我的实际工资计算我应该可以拿到:46752元 少拿了:24894.4元. 我咨询了12333 说新的生育金贴我的工资高出的问题是由用人单位来补的, 我是2011年10月1日生的宝宝,是在新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后,是可以享受公司补给我的差额的? 不知道我的认为是否正确,麻烦帮我确认一下,非常感谢!

其他 2014-02-15 23: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估计有困难,按本市规定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从规定看没规定有差额就要补。。。。
  • 估计有困难,按本市规定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从规定看没规定有差额就要补。
  • 估计有困难,按本市规定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从规定看没规定有差额就要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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