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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最近和邻居在宅基地上发生纠纷,事情是这样 :当初村里为我们三家划分宅基地,我家在中间。现在与西邻发生纠纷,西邻的右面是胡同(过当)西邻的大房北面留出的过当是四米,而南面是三米七。东邻翻盖房子时就是按北面四米,南面三米七测量的。当时三家的人协商也没有异议,就这样盖了。后来我家盖房也是按这样盖得。农村里就这样也没有签协议,如今我家要盖围墙,西邻邻不承认南面是三米七要按四米算。那样我家院墙就得向东移三十公分,这样一来我家的院墙就和大房相差好多。现在我家的院墙也不能盖。村里现在协商是南面就按三米七。但是必须给西邻一万块的拉土费(原先这里是大坑)他认为他多填了三十公分的土。当初说好的是按三米七算的,我们房也是这样盖得现在他不承认了,当初的口头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率?房可以算物证,当事人可以算人证。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

其他 2008-07-28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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