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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间因为小事,闹点矛盾。结果对方家的小孩子把我的头打破了,缝了3、4针,我提出由对方出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加车费等共计3700元。但是调解的民警同志说“除了医药费,别的我们不支持。“对方只愿意出医药费1200元。如果对方的孩子被拘留了,我还可以要回我的医药费等费用吗?而且对方的孩子今年是高三生,按道理是不该拘留的,由学校出面是不是可以保释出来,不用拘留呢?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呀!

其他 2011-11-17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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