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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劳动法是否有规定每个星期的工作时间?现在我公司规定每天工作7.5个小时,每个星期6天,总共45小时每星期,每天有1个小时休息,减去就39个小时每星期,但公司规定每天提早半个小时开早会,6天共3小时,总共42小时,但公司说那半个小时是私人时间。那我想问这是否合法??

其他 2008-07-28 14: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应为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你们单位开会时间也应视为加班,应发放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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