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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原单位工作了四年六个月。2013年8月31日合同到期。8月16日人事部让我续签合同,我以书面申请不续签。但我在11月初才离职。多干的两个月工资正常发给我。请问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该怎样赔偿

其他 2014-02-10 1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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