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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说明: 爷爷(95年去世)是我奶奶(2009.12.30去世)在生我爸后再找的.爷爷无生育.抱养一个女儿(我称姑). 爷爷奶奶生前均说明爷爷单位发的房改房(我奶奶没有工作,钱是由我爸出资的)由我和我哥来继承.但无书面证明. 在与爷爷奶奶生活期间,我爸妈不离不弃始终与我爷爷奶奶在一起居住生活,而姑却始终没有.也很少来看爷爷奶奶,更没有提供抚养费. 我姑现在以我爸占了她的房产为由要我爸每月给她1375元.还要得此房产的62.5%. 请问怎么办?谢谢

诉讼 2010-02-24 12: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之下才可以立。 因此,如果只有你爸爸和姑均拥有房子一般的产权,但是未尽赡养义务,少分或不分。
  • 口头遗嘱需要证明。未尽赡养义务,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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