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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门村民,村委会为极贫困户建房,找我协商用我的承包土地0.6亩给村作极贫困户建房用地,双方协商用村开发街第一个地基与我调换,并签定的协议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多年以来,我找过他们很多次,现在村委负责人也换成其他人,并且村委会还在原答应我的第一个地基上修建村委会办公楼,请问要用什么办法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诉讼 2008-07-30 1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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