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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所知道的是,我父亲骑着自行车,没走斑马线,从一个路口横穿马路,当时是晚上近12点了,当时还有风和雨,横穿时,在快车道有一辆的士开过来,把他给撞了,医院判定为特严重头颅损伤,从CT片看到左边脸的骨头几乎没有完整的,都是断裂的,左边有多处骨折,流血过多,最后抢救无效死亡。从交警处了解到,的士司机说当时发现有危险时已经来不及刹车(距离我爸的自行车10米),司机撞人后先是打电话给同事请教如何处理,然后打120,最后通知110。我们目前认为,的士司机肯定超速行驶(不过对方说他们速度只有30码),加上那天是风雨天,能见度应该不高,不然人不可能会撞成那样,最后死亡,如果司机不超速行驶,最后撞成瘫痪,不会死亡。从交警的口吻上觉得监控录像里我爸在横穿时的骑车速度还不慢,有不对的地方,现交警还在处理。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百分比多少比较合理?我们可以从那些方面要求赔偿?

其他 2010-02-25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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