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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店工作,酒店客人会员有50元现金抵用券,一次客人不用了遗留下来了,后有客人现金消费,我就用这张券抵了50元现金,并将它放在办公室,准备用来买平常使用的修正液,复写纸等,第二天被财务发现有问题,叫去保安部问话,做笔录,说我严重违反规定,现在酒店要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么?开除我更合法么?

其他 2014-02-25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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