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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4年1月17日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关于物业合同经济纠纷),传票落款日期为2014年1月14日。随传票一起来的《民事起诉状》的落款日期却是2012年5月21日,这个日期正好扣在其主张的2010年6月1日里面。请问,时效是根据哪个时间为准的?谢谢各位了。

其他 2014-02-12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根据法院受理时间,不是起诉状时间也不是传票时间。
  • 并未过时效,但是你可以询问法院,为何到现在才邮寄给你?
    【追问】非常感谢您的解答,但传票落款日期为2014年1月14日,《民事起诉状》是原告提交的,落款日期也是原告自己谢谢的。望再次得到您的解答。
  • 你好,时效是2年。自2012年5月21日,故未超过起诉时效,你可能要败诉了。
    【追问】这个和法院受理日期无关吗?我是14年1月收到传票,在此之前(2010年6月至今)未收到对方任何形式的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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