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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甲方承包工程于乙方,乙方再叫丙方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死亡的责任到底如何分配?具体细节如下:我2014年1月1日和市场部签订合同租赁门市,但是合同说明门市使用权2014年3月1日归我所有。门市需要施工,我把施工任务承包于市场部电工,我们要求电工找专门人员用机械臂进行施工。但电工图便宜找市场杂工(年龄都在65左右)用手工于2014年2月11日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违章施工出事故导致施工人员死亡。请问我有多大的责任和责任的具体划分。

其他 2014-02-13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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