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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为有第三者插足提出离婚,第三者也很嚣张打电话、发短信骂我,要我赶快离婚。我们当时就签订了一份离婚财产协议,大的房子归我,存款和车归他。过年后,丈夫推翻以前的口供,说根本没有第三者,都是为了离婚编出来的,要离婚是因为性格不合要求平分财产,变更离婚财产协议 ,因为当时没有对离婚财产协议进行公证,请问这样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离婚 2010-02-25 11: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没有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协议不影响他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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