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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如果要解除乙方的协议需要什么条件? 乙方有没有权利向甲方提出索赔?

其他 2010-02-26 22: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是在试用期吗?试用期解约说明原因就可以了,无需补偿! 不是使用期的,总有个理由吧?为是么不说明清楚呢?
  •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三十九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如果你们在合同中没有就合同的解除作出约定或约定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你的合同。如果这种解除不合法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你都可以提出索赔。
  • 甲方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满半年算半个月。如果未提前一个月,应付一个月工资做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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