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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兴宁市里起了一幢房子,占地面积为120平方,房屋面积为360平方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也办好了。09年想办理房产证,当时是按18元一平方乘房屋面积360平方收取,因为当时父母没有结婚证没能办成,今年再去办时被告知要按600元一平方乘120平方办理,说是2010年的按梅州的新政策,无形中2010年办理要比2009年办理多了将近10倍的价钱,请问这合理吗?是不是有这个新的政策?

其他 2010-04-05 2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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