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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的,我在一家韩国独资企业工作,从2004 两开始每个月最少加班 70 多个小时,是不是不符合劳动法,还是各地区不一样。我是个法盲,能不能跟公司讨个说法啊? 工资计算方法: 月工资:2115元(基本工资:820元);出勤 21天=全勤奖80元;职位补贴:600元 = 平时:36小时+特勤 16小时 等等;加班:70~210 小时 请问:我现在 辞职了 还能不能 要求公司 给我经济补偿啊 谢谢!!

其他 2010-02-26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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