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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我和我对象结婚后,收入基本上各自独立,各挣各的,各花各的。平时家庭支出是这样的:柴米油盐菜有时他买有时我买,水电煤气电话费大多时候是他交,暖气费一般是我交,家里有大额支出像买电脑、数码相机、给孩子买保险等是我交。没有一分钱的共同存款,也没有共同债务,但我们没有书面的约定经济AA制。现在我打算起诉离婚,我认为我们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只要把房子分割了就行了。但是如果他为了不给我房子,弄些虚假债务让我承担,我该如何证明他挣的钱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债务没经我同意我不承认是共同债务。我对象是做业务的,资金流动很频繁,具体一年挣多少钱我也不清楚。我有固定工作,工资、奖金、公积金一查就能查出来,这样,我的钱被作为共同财产分了,他的钱我不掌握,还弄一些共同债务给我,这样我岂不是亏了?我收集什么样的证据?

离婚 2008-07-30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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