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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前不久起诉他媳妇离婚,法院判二人离婚,判女方拉走她婚前所置办的家电和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按约定女方来男方家拉东西时只来几个人,不见有车辆,并在进入男方家门口时乱撕门上贴着对联和喜字,并破口大骂,并要求男方拿出以前的照片进行撕毁,男方不予理会,女方就此大骂起来,我哥气不过就动手打了她一巴掌,但对女方借此倒地说是重伤,并叫来120和110,谎称我哥对她施暴,拳打脚踢,送到医院后检查后无任何病样,但女方说头晕要求住院,现在女方不依不绕,住院不走,请问律师,现在男从应该如何处理此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现在派出所要求我们出3000-7000元来和解此事,请问赔偿有没有标准,打一巴掌就要赔偿7000元吗? 事情过去近两周女方才去做鉴定,只做出手上有轻微伤,现又从第一所医院离开,又住近另外一所医院,而且要在这所医院进行大脑鉴定,据说有熟人照顾。同时女方家人称其伤情非常严重,经常神情恍惚,疑神疑鬼,还说有失明现象,走路都要有人扶。而且女方多次向我们要钱。 我想问一下律师,做鉴定不是全身一起鉴定吗,是分开的吗,做完身体再做大脑? 还有,如果女方找人做假鉴定,我们如何判定,只是一巴掌就能打出精神分裂,如果女方是装病,我们如何处理? 鉴定是否还包括经神赔偿?

调解 2008-07-29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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