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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2006年离婚,他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总,经济状况不错,而我那时还是纯粹的家庭主妇没有工作,无奈之下把女儿的扶养权给了他,又由于他在外地工作,离婚以后女儿还是由我带着,去年3月我再婚,现在的丈夫是雅安汉源人,那时女儿还没放假所以我想我先过去到婆家安顿好,等女儿放假就把她接过来上学.我离开期间由我父母照顾她.我走后不久前夫就把女儿接到他的工作地\"江苏\"去了.去年年底,前夫也再婚,女儿也被他们从江苏带回到眉山,之前前夫虽然阻止我跟女儿见面,但是通话基本还是保证了的,自从他再婚以后这个权利也被逐渐剥夺了.我担心的是孩子才6岁多,身边可以说是没有一个亲人(她爸爸在江苏工作,一年才回去一次,她现在跟着她的新妈妈一起生活,爷爷奶奶也都不在跟前),我给前夫发消息说要去看看孩子,他说我没这个权利,说我没给扶养费,我怎么给呢?我跟他要过几次帐号他们都不给,人也见不着,电话也不接,无奈我只好把我女儿今年的保险费交了,以这种形式来弥补,可是前夫却说谁知道你交没交,交了也是你自愿的,只能算馈赠.已经有几个月没联系上了,打哪个电话他们都不接,也不知道孩子现在怎么样.5.12的时候我打他们电话不通,后来通了也不接,发个消息问候一下,居然说我骚扰他们.本来不想走法律途径的,怕再次伤害无辜的女儿,实在是太想念太担心我女儿了!!没办法,希望你们能帮帮我,在此先道声谢谢!

离婚 2008-07-30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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