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做生意的地方多次被对方关闸,双方在互相吵骂中发生抓扯,抓扯之中对方咬住手不放,疼痛之下将对方耳朵要出血,双方受伤后被送往110,随即双方被送入就近医院,对方耳朵流血后被缝18针,但没有缺,我的手背伤势较轻,请问对方构不构成轻伤,我会付哪些责任

刑事辩护 2015-11-11 12:0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是否是轻伤需要进行鉴定
  • 以鉴定为准
  • 通常情况下,如果侵权人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构成轻伤,可以依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费用,如果上方能够达成合意最好,不能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 根据鉴定结果确定
  • 耳朵损伤不一定只看有无缺损,如果有其他损失,也可能构成轻伤,要看具体诊断报告。
  • 是否构成轻伤需要法医的鉴定,如果鉴定出来构成轻伤的话,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 是否是轻伤需要进行鉴定,但是就你描述的情节你尚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可能会进行民事赔偿,如医药费之类的责任。
  • 需要法医鉴定,很可能达到了轻伤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