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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丈夫共同生活在一起,05年我公公去世了我公公一共有三个子女.公公去世后他们三个人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了公产房变更手续并签定了协议说是自愿将房子给我们.可是现在我老公的弟弟又要房子而我老公想给他.我想问一下这房子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我该怎么办?还有如果要变更承租权要带房本吗房本就是那个租赁合同吗?对公房是否享有权利与户口密切相关

离婚 2008-07-30 11: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产房你们只有承租权,既然现房屋承租人已变更到你老公名下,那么你老公是合法的承租人,你公公的弟弟的主张没有任何依据。
  • 对公产房是不能主张财产权的,只能要求承租权,现在几名子女一致同意你们承租,并办理了变更手续是合法有效的,你与丈夫作为同居人有同样的权利,如果未经你的同意,该房无法变更为他人的名子。承租房没有房本只有承租合同,天津市新的公产房办法有所变化,可以承租的人基本是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而定,与户口的关系不大。
  • 你和你丈夫有共同的承租权
  • 你和你丈夫有共同的承租权
  • 你和你丈夫有共同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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