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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有一处公产房,一直到爷爷去世,我和父母一直和爷爷生活在一起,且户口也在一起。爷爷去世后,父亲将承租人变更为他自己的名字,现在二叔要来继承这份遗产,请问合法吗? 公产房不是只有承租权没有继承权嘛?那处房子在学校门前,且在一楼,父亲作为门市将其出租。6月16号,二叔将老板赶了出来,说房子是他的。老板来找我们讨要房租,并要求退还当初他从上一任房客兑店时的20000元钱。当时我们求助过110,认为二叔对这处房产有疑问可以起诉法院,不能在这无理取闹,耽误人家正常营业。可110民警说这属于民事纠纷,他们管不了。(二叔称自己没钱到法院起诉我们,反过来让我们去起诉他。)我就不明白了,房子是我们的,我们为什么要起诉?二叔将那处房子的门锁换了,后期我们认为是治安案件,但派出所说也这是民事纠纷,不予理睬,后来我们又去派出所理论,派出所终于立案了,但又告诉我们他们会在30个工作日给予我们答复,我们认为这个案件很简单,派出所为什么要拖那么久?现在家里出了这么个不孝子孙,真让人头疼,二叔一天游手好闲,是当地有了名的地痞无赖。还有精神病的证,谁也不敢惹他。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继承 2018-09-04 0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
      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
    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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