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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的律师要我为我的宣誓书做公证,我应该在特定的公证处公证吗?还是随便哪个都行?我在北京。另外,出生证也是去公证处拿表格吗?我在沈阳生的,户口现在在北京,所以我应该在北京领取表格是吗?在沈阳还是北京的派出所填写呢

离婚 2019-07-22 03:2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当在使馆进行认定。其他公证机构仅在国内产生效力。具体请咨询承办律师。
  •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  由于美国、法国、哥伦比亚、奥地利和泰国等国家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因此,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咨询公证部门的
  • 咨询公证处。
  • 你好:请咨询公证机关。
  • 建议咨询公证部门。......
  • 建议咨询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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